[摘要] 自2016年1月6日起,在芜湖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6日起,在芜湖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区(含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下同)。自2016年1月6日起,上述区域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芜湖市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型有:国有(集体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时间
申请人可前往芜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城东新区瑞祥路88号,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C1区一至三层)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553—3836963。
四、关于原权属证书(证明)的处理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1月6日之前发放的原各类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以及在2016年1月6日之前受理并于2016年1月6日后核准、登簿、发放的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
五、关于登记收费政策
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以房屋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土地登记的文件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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