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中关于住宅房屋区位类别标准作如下调整。
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中关于住宅房屋区位类别标准作如下调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商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此前同一事项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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