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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

房天下  2014-09-16 08:26

[摘要] 房天下讯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9月1日开始,我省各地将开展省内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任选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滁州、池州、蚌埠、亳州、淮北和阜阳6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房天下讯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9月1日开始,我省各地将开展省内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任选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芜湖、滁州、池州、蚌埠、亳州、淮北和阜阳7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芜湖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于9月15日出台,具体细则如下。(政策内容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文件第三项关于“开展省内异地贷款”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执行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六)所购住房是商品房的,售房单位应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七)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七)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八)购房首付款证明;

(九)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十)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或《房地产权证》;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除第1项需要提供两份原件外,其他材料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对原件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确认。

四、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根据本细则第三项要求准备好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后,向购房地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申请。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贷款银行对中心审定的贷款材料进行复核,重点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复核,无疑义的,贷款银行应在与中心约定的期限内与借款人办理以下手续:

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2、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3、借款人、贷款银行、售房单位(人)共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贷款额度

1、一手房不超过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70%。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购买住房计税价款的70%;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购买住房计税价款的50%;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超过购买住房计税价款的40%;

2、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3、不超过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额度不超过35万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额度不超过25万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七、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如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协助冻结承诺函,见附件二);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权收回贷款,上述内容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作出承诺(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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