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在60日内负责发放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
为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芜政秘号)和《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芜市建号)相关精神,结合现行财政体制,经研究,现就办理有关购房契税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1、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2015年12月17日(含17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并办理产权登记后,由房屋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2、在市区购买办公用房(不含二手办公用房),2015年7月22日(含22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在其缴纳契税并办理产权登记后,由房屋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二、材料审核和资金兑付
各区政府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上述政策兑付。申请人一次性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区牵头部门,各区牵头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及“房屋性质”由区经办部门负责向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查询审核,盖章确认。
2、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在60日内负责发放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
3、根据芜政办号文件要求,上述补助资金,由所购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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